General requirements of activated carbon for fuel evaporative emission system
本文件规定了燃油蒸发排放系统用活性炭的技术要求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,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。
本文件适用于以木质原料经活化制备的,球状、柱状或无定型颗粒状的燃油蒸发排放系统用活性炭的生产、贸易、流通。
国家林业和草原局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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