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ild care articles—General safety requirements
本文件规定了儿童呵护用品的通用安全要求,描述了相应检测方法。
本文件适用于设计或明显预定供48个月及以下儿童,用于辅助其坐稳、沐浴、普通护理、睡眠、承载和幼儿保护等作用的产品,包括但不限于附录A中表A.1的产品。
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产品:
——儿童药品;
——儿童化妆品;
——儿童食品;
——公共场所使用的儿童活动玩具、体育设施和教学用具;
——儿童骑行类用品:儿童三轮车、儿童自行车等;
——儿童纺织品类,如儿童服装、儿童背带、儿童睡袋、床上用品等;
——儿童餐具及喂食器具、奶瓶;
——家用的儿童游乐、体育设施和教学用具;
——婴幼儿用儿童家具类产品;
——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;
——一次性使用的产品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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