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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玩具安全 第4部分:特定元素的迁移

    Safety of toys—Part 4: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

  • 标准编号:GB 6675.4-2025 即将实施 发布日期: 2025-10-05 实施日期: 2026-11-01 标准ICS号:97.200.50 中标分类号:Y57
  • 标准介绍

    1.1 本文件规定了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可迁移元素——锑、砷、钡、镉、铬、铅、汞、硒和硼的最大限量要求、取样方法,以及测试试样的制备和提取程序。
    1.2 本文件规定的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适用于以下玩具材料:
    ——色漆、清漆、生漆、油墨、聚合物涂层和类似的涂层(见8.1);
    ——聚合物和类似材料,包括无论是否有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,但不包括其他纺织物和无纺布(见8.2);
    ——纸和纸板(见8.3);
    ——天然、人造或合成纺织物(见8.4);
    ——玻璃/陶瓷/金属材料,但用于电气连接的铅焊剂除外(见8.5);
    注: 石头、宝石类等材料归类为玻璃/陶瓷/金属材料。
    ——其他可浸染色材料,不管是否被浸染色(如木材、纤维板、硬板、骨头和皮革等)(见8.6);
    ——会留下痕迹的材料[包括铅笔中的石墨材料,有色或无色的液体材料(如钢笔中的液体墨水、泡泡水等)](见8.7);
    ——软性造型材料,包括造型黏土、泥胶、水晶泥和凝胶等(见8.8);
    ——用在玩具中的颜料,包括指画颜料、清漆、生漆、釉质粉及其他类似的固态或液态材料(见8.9)。
    1.3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玩具、玩具部件及玩具材料(见A.2.1):
    ——所有预定用于与食物或口接触的玩具、玩具化妆品和属于玩具类的书写用具,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适用的年龄标识;
    ——预定用于或适用于72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玩具;
    ——可触及的涂层,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适用的年龄标识;
    ——可触及的液体、膏状物和凝胶(例如液态油漆、造型化合物),无论任何年龄段或推荐适用的年龄标识。
    1.4 本文件不适用于包装材料,除非它们是预定需保留的,例如盒子、容器,或者除非它们构成玩具的一部分或设计具有玩耍的价值(见A.2.2)。本文件不

  • 提出部门

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

  • 发布部门

 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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