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ccounting methods of the compensation of the electrical energy metering on fault
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差错的退补电量的核算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参比频率为50 Hz、电压等级为220 V~500 kV与电网企业直接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发生计量差错时退补电量(有功)的核算。
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
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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