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pecification for home care service of 0-3 year old infants
本文件确立了0~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的基本原则,规定了基本要求、服务内容与要求、服务评价与改进。
本文件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面向0~3岁婴幼儿提供的居家照护服务。
注:本文件中“婴幼儿”指婴儿和1~3岁的幼儿统称。
商务部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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